為進一步規範實驗室安全管理,強化師生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責任意識,提高師生實驗室安全知識水平和防護技能,保障實驗室正常有序運行,根據上級相關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實際,特制定本準入制度。
一、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具備相關專業教育經曆,相應的專業技術知識及工作經驗,熟練掌握自己工作範圍的技術标準、方法和設備技術性能。
二、實驗室技術人員必須接受安全防護知識教育及遵守實驗室制度,定期接受安全操作規程等相關内容教育培訓,了解工作的安全風險。
三、實驗室技術人員應熟悉崗位職責範圍内有關的安全知識和相關技術,掌握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特别是用電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原則、應急處置預案和事故上報程序。
四、實驗室應在醒目的位置張貼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警示标識标牌,特别是電器設備的存放及使用。進入實驗室後應保持安靜,不得高聲喧嘩、不得吸煙,實驗物品及實驗廢棄物應妥善處置,未經同意不得帶出實驗室。
五、對于初次進入實驗室的學生,中心及各實驗室應具體負責對學生開展實驗室安全與環境保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安全培訓,了解實驗室安全規範、電器設備安全知識、應急處理方法、環境保護等知識,考核合格,方可準許進入實驗室。
六、對于設備操作複雜的專業實驗室,學生須經過專業實驗室培訓,掌握相關設備的使用的安全要點、突發事件的處理和急救等知識,才有資格進入相關專業實驗室進行實驗和研究。
七、實驗室安全準入制度的落實情況是中心各實驗室工作年度考核評估的重要指标之一,需嚴格遵守本制度。
八、外單位來實驗中心參觀、學習等人員,進入實驗室應有相關領導批準,并需要遵守實驗室相關的安全規章制度和準入制度。
九、如有未取得準入資格的師生進入實驗室進行實驗的情況發生,一經查實,學院将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